【新知】法不入家門?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源起



原文作者:徐湘芸
責任編輯:周經倫

1990年代,遭受性侵的15歲少女,在家人皆受生命威脅情況下,被迫與加害人成婚,開始了近7年痛不欲生的受暴生活;最後直到她舉起鐵鎚與刀子朝向對方,這段痛苦生活才得以戛然而止——她是鄧如雯。

鄧如雯殺夫案發生在1993年10月27日。當時,鄧如雯一家受丈夫林阿棋長年施暴,連兩個幼子也難逃魔掌,儘管鄧在不堪其擾下多次離家,但林阿棋甚至變本加厲恐嚇鄧如雯妹妹並涉嫌強制性交,甚至將幼小子女丟進洗衣機虐待,或是丟瓦斯桶揚言燒死鄧家。

最後鄧如雯在多次忍無可忍下,於當日下午9時趁林阿棋酒後返家、酣睡之際,以鐵鎚猛擊其頭部。林阿棋起身反抗並接連奪走鄧如雯的鐵鎚與刀子,鄧如雯在追趕下以藏在附近的刀子反擊,最後林阿棋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林阿棋死後,鄧如雯先致電給母親,告知她自己殺了人。

「母啊!我把他殺死了啦,我們以後都自由了呢,妳們以後不用怕了。」

鄧如雯的悲痛遭遇隨著殺夫罪行揭露於大眾眼前,然當時法官卻因「亦無必要」,以殺人罪判處其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後因許多社會團體的聲援上訴下,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時屆世界婦女高峰會舉辦,引起另一波社會矚目,最終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假釋出獄。

此案之前,基金會要求制定《家暴法》的聲音長期並未被政府重視。鄧如雯一案後,《家庭暴力防治法》才得以誕生才得以於1998年5月28日三讀通過,突破長期以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該法透過設置庇護所保護受暴人,之後加入保護令制度,成為家暴防治歷史中的一大步。(本文引用自《親親抱暴XO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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