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 投書:同婚專法,會是不是另一種歧視?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同性伴侶在5月24日後即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圖/徐湘芸攝


原文作者:徐湘芸
責任編輯:陶欣園

近期看到了許多關於「同婚法是否違反700多萬民意」的討論與論戰,某一方往往嘲笑另一方「去年是不是沒看公投主文」,筆者認為,第一,公投法本就不適於細緻議題的討論,第二,或許這些聲浪其實也反映我們漠視了某些去教育他們「看懂公投主文」的責任。

在電視電影《脫歐之戰》中,由BC飾演的小多(Dominic)蔑視公投,認為公投不適於討論議題(尤其是繁複的議題),台灣的公投又何嘗不是如此?

當福盟以公投第12案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並號召反同群眾投下同意時,這案看似杜絕了同志以民法結婚的可能性,實際上卻完全不適合反同婚者討論並共識決如何去反同婚這件事。

正因這條法案不是完全封殺同婚的可能性,是讓現在反同婚的人之所以暴跳、讓我們可以去解釋甚或訕笑他們的原因。這個轉圜餘地,是純然反對同婚的人沒有料想到的;印象中,當初宣傳公投後期的確也是有一批反同婚聲浪是認為這案該投反對票的,卻也讓我們現在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同婚合法的國家。

 

同婚法到底是否歧視?

針對人們力爭政院版同婚法的舉動,某些人提出批評「那去年幹嘛哭成那樣」、「不是很衝突嗎?」甚至表示「同運分子現在知道不能求一步到位了嗎?」

對此,筆者認為,去年那個情境下,同婚專法的存在「確實」是歧視,畢竟下福盟不就是不讓同婚結婚才提案的嗎。去年,第10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也「確實」在最後以反對為多數作收。

但今年政院版的專法,卻是想在去年公投後的脈絡下,試圖讓同志可以結婚,試圖讓釋字748有可以施行法源的存在,甚至到協商、二讀,是為「試圖對抗其他兩版法案變相阻止同婚」所作的努力。

因此我認為力爭政院版同婚法的舉動,完全不衝突於去年公投時「專法是歧視」的論述。因為這兩個舉動,必須擺回其為何發生的歷史脈絡裡。

同婚專法通過與2020大選

  昨天施行法通過後,另一波討論則是與2020大選該怎麼選相關。

例如許毓仁、蔣萬安投贊成的舉動,究竟可不可以為其洗白?暫不處理民進黨騙票(偏無腦)的發言,以及這篇文本來有一部份其實想與上篇投書文對話的部分。

簡單來說,一碼歸一碼。

筆者認為許、蔣的投票本身,無論人們後續如何解讀成洗存在、騙票,或是對比他們先前一度倒戈的行為,一部分仍是值得肯認的。但他們所站的黨派,仍然虧欠於台灣這片土地,仍然沒有對台灣的主權有良好交代的這件事,依舊為事實。同理,蔡英文與民進黨曾經在不少議題做不好,如勞基法修法,原民土地議題等,也是不爭的事實,不會完全這次的投票或聲援而消失。

有些人曾對於政黨提出困惑,「選藍選綠真得代表統或獨嗎?我個人不這麼認為但新聞一直帶風向」以及「可是現在的政黨根本不能表述我的想法,但還是要投票不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嗎……」引述當時的回覆於下:

「代議政治下,我們選擇政治理念相似的代議士。而政府則是一個治理的系統(也就是公民考試最愛考的『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一旦政府失能(這裡的失能是指無法發揮其該發揮的治理能力),就應有監督機制運作。

前面一定是你已知的內容,但我們應該如何進行政治參與?

了解不同政治人物的政治理念與方針當然是首要的第一件事,接下來就遇到你的問題「不完全認同的候選人與黨派該如何選」。我自己認為,選民幾乎難以選擇可以「完全」表述自己想法的,畢竟社會這麼多人,每個人都有各自獨立的想法。

所以重點是你可以接受哪些政治論述,不能接受什麼,選什麼可以比較接近你的想法,什麼卻是幾乎違反的。這聽起來很像是選爛蘋果沒錯,但無可奈何,且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因為都不能表述而不選擇,反而是反效果。」

筆者認為,接下來的2020大選絕對決定了台灣的去向,所以還是恕我難接受國民黨所派出的任何代表,不過在這裡還是不要過度影響別人的自由意志,也偏離太多主文。

但最後多嘴幾句,曾經做壞的人不一定完全不好,曾經做好的人也不一定全然為善,舉例來說,誰知道柯文哲現在180度大轉彎變得這麼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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